采购人: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年处置量约500吨,采购预算金额250万元/年,采取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续签合同的办法。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关于盐城市医疗废弃物分区收集、转运与处置的通知》盐环办【2020】146号文要求:从2020年6月1日起亭湖区、盐都区、盐南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大丰区、东台市、射阳县、建湖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由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集、转运与处置。处置单位不得拒签医疗废物合同、不得拒收医疗废物。故本次采购拟继续与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