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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丰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2-13 15:58 来源: 大丰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细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及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积极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发展氛围,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大丰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聚焦产业赋能,进一步推动集群融合发展

        (一)对当年新增入库的规上企业,当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首次列入规上企业的,分别补助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如当年纳税达100万元,每家再补助5万元,助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对租用国有企业厂房(土地)且当年成为规上工业企业,支持园区和国企减免当年租金。(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大政规发〔2020〕4号)

        (二)加强产业链资金链融通,争取市级“5+2”产业基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存货融资等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三)支持参加“盐创优品”系列活动,对照市公布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支持生产企业对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进行补贴。支持企业采购创新产品打造应用场景,对列入市级认定的优秀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大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智改数转”扩大技改投资的激励意见》(大政办发〔2022〕53号))

        (五)通过典型引领,大力开展对外招商重组。鼓励市外的国内优质上市企业、大企业集团、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迁入我区设立综合型总部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链、销售职能型总部、研发职能型总部。对落户总部按照上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部分的30%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六)开展数字赋能行动,实施免费诊断和轻量级数字化改造样板工程。推进实施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三年行动计划,区财政设立1000万元“智改数转”诊断服务基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节能降碳免费诊断服务。为全区500多家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服务,2023年实现诊断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盐城市大丰区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大政办发〔2022〕25号))

        二、聚焦政策落实,积极做好财税扶持

        (七)落实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征“六税两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八)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九)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十)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1.5亿元,在产业链赋能、企业提质增效、技术改造、绿色集约发展等方面对工业企业进行支持。统筹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1000万元、现代服务业1000万元、科技创新5000万元等专项资金盘子,支持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双创基地建设、骨干企业发展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等部门)

        (十一)加快财税政策兑现,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市级涉企专项资金6月底应拨尽拨,其中直拨资金收到兑付依据后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省以上涉企专项资金,明确补助对象和金额的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未明确补助对象和金额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区级涉企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政策制定兑现方案,区财政2个工作日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聚焦金融创新,强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十二)引导银行机构稳定信贷存量、扩大信贷增量,聚焦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9条重点培育产业链,确保2023年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17%,力争新增贷款达到200亿元。充分发挥盐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征信平台作用,推动银行机构依托企业征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大丰支行)

        (十三)积极争取中央贴息资金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持续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等落地实施。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更新改造设备,对企业技改项目上年度生产、安全、环保和研发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投资额的6%、8%、10%、12%分段给予补助;对“智改数转”项目上年度生产、研发、安全、环保和物流仓储等设备(技术、软件)投资额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8%、10%、12%、14%分段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区级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智改数转”项目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照用于项目专项贷款额的1%、1.1%、1.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大丰支行)(《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大政规发〔2020〕4号)、《大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智改数转”扩大技改投资的激励意见》(大政办发〔2022〕53号)

        (十四)积极对接市财政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激励金融机构对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帮助争取“小微贷”“苏科贷”等政银合作产品投放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率低于1%,金茂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贷”、单户1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免收担保费。对销售超500万元工业、200万元服务业企业开发专项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大丰支行)

        (十五)支持金融机构根据LPR走势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相关收费“能减尽减”,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让利实体经济承诺,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金融机构对“四上”在库后备企业,贷款条件予以适度放宽,及时授信增信,执行优惠利率,同时开辟信贷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进度,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大丰支行)

        (十六)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梳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建立交通物流行业“白名单”,引导银行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合理增加对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供给。支持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政策,创新绿色低碳信贷产品,积极争取绿色债券补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丰支行、区金融监管局、区发改委、区交通局)

        四、聚焦助企纾困,着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七)继续采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方式,及时落实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实施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的政策。及时落实市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的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八)鼓励企业连续稳定生产,激励企业留人引人。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1月份开票销售比企业2022年下半年月均水平增长10%以上,按新增开票销售1%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奖补金额封顶30万元。鼓励企业在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积极主动采取多种措施留工用工,2023年1月份工业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下半年企业月均工业用电量95%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当月参加社保职工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封顶30万元;2023年1月份工业用电量比2022年下半年企业月均工业用电量增长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当月参加社保职工1000元/人标准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封顶50万元。奖补资金由企业按标准全部发放给员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供电公司)(《关于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元旦春节期间稳生产保增长的激励措施》(大政发〔2022〕114号))

        (十九)开展“稳就业助发展”系列招聘活动,组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带岗等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50场次以上,发布岗位1万个以上。出台《大丰区工业企业用工招引激励奖励办法》。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新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300个以上、青年就业见习岗位660个。(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十)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含合租)有营运资质企业的客车“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的企业,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丰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五、聚焦减负增效,持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二十一)强化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盐城大丰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

        (二十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大丰支行)

        (二十三)严格执行省级明确的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可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可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五)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在省市政策基础上,对区内新增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企业,分阶段奖励600万元;新增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150万元。区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址迁至我区并满足相应条件的,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具体见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股改上市的激励政策》(大政办发〔2023〕7号)文件)

        六、聚焦保通保畅,积极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六)严格执行省政府明确的公路通行费相关减免政策,及时帮助月通行次数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申报ETC通行费85折优惠,及时办理货运车辆运政苏通卡享受85折优惠。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提升铁水联运量,积极申报省运输结构调整补贴资金。积极配合做好盐城中欧接续班列开通。(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二十七)大力支持电商发展,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设立暖心驿站,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提供便民服务。支持邮政快递行业保通保畅,用好用足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关爱基金,专项用于开展“暖蜂关爱”活动、困难快递员帮扶、困难快递家庭慰问等活动,为邮政快递人员配发必要的防疫物资。(责任单位:区邮政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七、聚焦消费拉动,恢复和提振市场信心

        (二十八)围绕促流通扩消费,积极参加市级“146消费提振行动”和“515盐城消费节”活动,持续办好“春、夏、秋、冬”四季主题消费促进活动,按照消费节点,联动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分批发放消费券或开展消费满减、折扣让利等促销活动,全年组织各类消费促进活动200场以上。组织名菜名店评选活动,推动餐饮品牌建设。组织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大型家电家居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和绿色智能产品促销,支持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绿色节能家电或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二十九)积极扩大新兴消费,通过“大丰网上年货节”和“618”“双11”“双12”等品牌购物节,鼓励消费品企业扩大商品网上销售。鼓励各镇(街道)、区(园)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销售额增幅居本地区前列的限额以上单位,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零售企业利用新技术构建更多智慧零售新场景新业态,推广网订店送等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

        (三十)支持各镇(街道)、区(园)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销售额增幅居本地区前列的限额以上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对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达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盐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三十一)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结合特色夜市街区创建、步行街改造提升和城乡社区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需求,全年建设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2个。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全年建设和改造升级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等县域商业项目5个以上。培育壮大一批农村市场主体,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加快健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及配套车辆购置、服务网点建设,开展农产品物流统配、直播带货以及展销市集活动,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消费提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三十二)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融合、乡村振兴等文化产业“六个一”项目。持续打造“只有爱”“百姓星光大舞台”等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推动特色街区发展新业态。组织文化企业参加南京融交会、上海文博会、深圳文博会等各类展会。宣传推荐“多彩湿地、花里大丰”城市IP,鼓励文创企业研发地方特色文创产品,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

        (三十三)紧扣“市场导向”,精彩举办郁金香文化月、梨花文化节、鹿王争霸、盛夏欢乐季、百合花文化月等品牌活动,在上海、南京、常州、济南等重要客源地市场和高铁沿线城市举办推介会。高效整合斗龙港旅游度假区、麋鹿生态旅游度假区文旅资源,精心设计“温馨亲子游”“浪漫情侣游”“亲密伙伴游”等线路产品,吸引更多优质客源。借力新华社全球媒体影响力,打造魅力独具的“世界遗产地大丰野鹿荡”文旅IP,全方位提升“国际湿地沿海绿城”区域竞争力。加大推进落实省市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全力推动重点景区成为康养(疗休养)、研学、体旅基地,推动荷兰花海等重点景区成为沪外首选康养目的地。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适时发放文旅消费券,丰富夜show、夜游、夜食、夜购等消费场景,让“烟火气”更足更旺。(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三十四)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有序开展文旅企业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度假区、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职工疗休养范围,建设区级职工疗休养基地5个。用好大丰红色、生态旅游资源,推出5条特色旅游线路。组织一线职工、劳模疗休养,助力大丰文旅经济。(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三十五)全力支持在我区举办全国性峰会、博览会、展览会、行业发展等活动,积极争取市财政活动费用补助,按照国家级活动费用总额的30%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局等部门)

        八、聚焦项目支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六)加大对省、市、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审批支持和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保障;抢抓省重大项目中期调整机遇,谋划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由省级层面给予土地等要素支持。利用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窗口期,提前谋划交通、城建、水利等一批具有牵引性、支撑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配套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级政策“盘子”。(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三十七)强化用地保障,试行用地承诺制,对纳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机制,积极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全面推广工业用地“带方案挂牌”,推动规划方案和出让方案并联审批,鼓励建设和使用高标准厂房,规范推进工业地产项目。灵活使用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完善规划承诺制项目用海报批路径,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由区级人民政府出具纳入在编国土空间规划承诺即视为符合规划,开展用海审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使用林地,争取在省级层面预留指标中统筹。(责任单位:区自规局)

        (三十八)强化用能保障,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优化能耗强度审批流程,时长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十九)强化环保指标保障,对省级重大项目在属地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实行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全力支持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各类工程减排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排污权交易空间。积极探索排污总量指标跨类别使用。对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积极帮助向上申请省储备库排污总量指标。(责任单位:大丰生态环境局)

        (四十)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区交通、市政公用、生态环保、医疗机构、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投资,广泛开展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合作,鼓励区属企业拿出相当于总资产5%以上的混合所有制项目,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项目合作等方式,与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知名度较高的民间资本开展合作,共同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办、大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四十一)鼓励和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区内工商登记的建筑企业,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成功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盐城市政府年度考核公布的盐城市建筑业发展第一等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抢抓国家推进信息化、城镇化进程的机遇,紧盯“一带一路”等国家规划和战略,全力拓展国内重点市场,以京津冀、长三角、中西部市场为重点,打造集约型市场布局。我区企业外出施工总承包单项工程开票收入达到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50亿的,给予30万奖励。我区企业在盐城市外施工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独立承建项目超过5000万元的,除给予按照上述奖励之外,再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十二)强化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拓宽对接资本市场渠道,支持优质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加大专项债券发行申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抓紧推进前期工作,推动专项债券早发行、早使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金融监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等部门)

        九、聚焦外资外贸,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十三)支持企业积极“走出去”,参加境内外展会争取订单。鼓励企业参加省、市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同时对企业自主参展的境外展会按照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我区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拜访洽谈等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出入境机票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积极对接境内外商协会,及时获取优质贸易信息,帮助企业对接海外买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外办等部门)

        (四十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参保,让扩面降费惠及更多企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即可视同收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

        (四十五)强化对外资到账企业的激励,对外资到账企业在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到账100万美元补助5万元人民币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30%由板块根据工作实际对企业有功人员进行激励。加强对市级重点外资项目调度服务,完善区级重点外资项目库,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投产达效。健全外资重点企业运营、外籍高层次人才停居留证件签发等制度,切实营造外商投资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外办等部门)

        (四十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加大汇率避险服务有效供给,强化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的汇率避险扶持,稳步实施外汇套保奖补等支持措施。保障电子产品、粮食、矿产、LNG、汽车零部件等重要物资产品进口,指导企业扩大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措施。提高大麦、小麦、大豆、肠衣、食糖等进口农食产品通关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丰支行、海关)

        十、聚焦政策调控,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十七)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综合运用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落实住宅地块出让清单制,开展经营性用地出让“清零”行动,切实保障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土地供给。新出让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20%执行,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可在12月内缴清。(责任单位: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大丰支行)

        (四十八)调整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结算凭证仅适用于购买普通商品房(结算凭证使用期限24个月),购买二手住房不再参照享受结算凭证奖励政策。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除可按新型农村社区标准要求集中建设安置外,可通过吸引农民进城入镇有关政策进行安置,促进城镇住房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规局、区财政局)

        (四十九)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延长至30年。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40%。该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长期执行。(责任单位: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大丰管理部)

        (五十)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指导金融机构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合理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过渡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按时完工交付。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危困房企项目并购重组,化解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推动问题项目顺利完工。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丰支行、区金融监管局、区住建局)

        十一、聚焦民生需求,强化医疗保障能力

        (五十一)强化疫情防控能力建设,二级综合医院按床位各4%扩容重症医疗资源和可转换重症救治资源,加强发热门诊设置,完善不同人群按病情分级诊疗方案,加大药物供应储备,优化医疗服务保障,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人群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切实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对运营确实困难的收治医疗机构,在预付2个月医保资金基础上,再增拨1个月。(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五十二)强化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机构、隔离点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作用,推进慢性基础性疾病老年人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着力保健康、防重病。(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五十三)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五十四)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全面落实省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各项政策。(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十二、聚焦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五十五)打造便企利民的政务环境,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等审批领域广泛实施承诺制,根据重大项目目录清单,绑定首席代理员,不断加快重大项目落户速度,推动项目早建设。深化“两问一送”专项行动,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动项目服务、招投标等“一件事”走深走实。加快数字政务建设步伐,广泛布设“盐之e政务”自助终端,形成15分钟便民圈。依托大丰12345“随手拍”政民互动平台,全天候归集、回应企业群众诉求,为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五十六)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非诉中心设立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窗口;积极推动在行业商会(协会)、民营企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工作室(站),鼓励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商会(协会)、民营企业提供人民调解服务;推动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强化涉企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前端处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五十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涉企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三张清单”,市场主体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落实行政处罚事前事中事后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及时帮助企业重塑诚信形象。持续加大“双公示”,将A级纳税企业提升到全国平均以上水平且占比存续企业总量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等部门)

        (五十八)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万所联万会”机制,推出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探索设立公司律师。结合企业对仲裁服务需求,对接协调盐城市仲裁委,成立“盐城仲裁委员会工商联(商会)工作站”,在各镇(街道)、区(园)、各行业分设仲裁联络点。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将商业秘密公证平台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运用“区块链+公证”技术,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全生命周期公证保护。(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另有政策文件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市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有相关区级政策在具体执行时,根据本意见作出相应调整。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政策兑现协调工作,各责任部门于2月15日前形成具体实施细则(方案),优化提升服务,加强宣传解读,建立直达共享机制,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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