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射阳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范围: 射阳县人民法院(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物业服务包括卫生保洁、会务服务、绿植租赁、绿化维护、餐饮服务(指兴桥、耦耕两个镇法庭)等物业管理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人员安排到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按年度签订)。 备注: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通过采购人的季度考核,平均分达90分以上的,续签一年,总期限不超过三年;考核平均分未达标的,本项目合同终止,采购人方依法采取招标方式重新确定服务单位。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制定。 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经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可支付年度合同总价的10%作为项目启动预付款; 服务费的支付采用按月考核,三个月支付一次,即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的工作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服务每满三个月支付一次费用。满一年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