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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3-01-05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资源集约利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贯彻实施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先进制造业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采集、产业发展研究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与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组织拟订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并实施推进。

        (六)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推进全市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九)指导和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提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发展、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等工作,鼓励并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十一)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企业自动化改造、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大数据管理的标准规范、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统筹推动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规划和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培育发展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推动服务企业体制建设,完善政企交流机制。

        (十五)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六)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工作。协助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及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认证以及军工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船舶、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和全市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督办、会务、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牵头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行政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电话:86660563。

        (二)综合规划处。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管理并限时办结;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电话:86660567。

        (三)新兴产业推进处(生产服务业处)。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指导工业文化培育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电话:86660553。

        (四)产业转型升级处(市汽车产业办公室)。提出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推进企业争先创优;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承担推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电话:86660555。

        (五)运行监测协调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产业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86660549。

        (六)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产融合作。电话:86660574。

        (七)工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的综合协调;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工业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电话:86660576。

        (八)产业人才与合作处。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局机关外事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电话:86660586。

        (九)装备工业处(两化融合推进处)。拟订和实施装备制造业发展、两化融合、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与企业技术创新;指导和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组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及国产化;牵头智能制造工作,推进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构建;统筹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培育创建工程;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宣贯;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组织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重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培育自主品牌工作。电话:86660590。

        (十)材料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指导和推动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高质量发展,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86660558。

        (十一)消费品工业处。指导和推动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专卖管理。电话:86660558。

        (十二)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推动全市信息化统筹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拟订并实施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推进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应用;拟订并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县(市、区)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智慧盐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86660592。

        (十三)大数据发展处。拟订促进全市大数据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大数据采集、开放、交易和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大数据及关联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拟订大数据管理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示范应用和推广,协调推进全市大数据重点平台和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全市大数据重点园区建设和发展,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承担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和考核工作,拟订政务数据采集、交换、共享、应用标准和规范,推动跨部门、跨层次、跨系统协同应用;承担市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86660592。

        (十四)电子信息与软件产业处。指导和推动全市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等行业高质量发展,拟订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动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等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电话:86660572。

        (十五)无线电管理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盐城市无线电管理处)。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含呼号)、征收频率占用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和业余无线电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指导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开展业务;完成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宜。电话:86660470。

        (十六)中小企业处(服务体系建设处)。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拟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电话:86660570。

        (十七)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调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推进工作;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合同管理和军品免税等事项;负责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做好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和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电话:86660549。

        (十八)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初审转报工作。电话:8666059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电话:86660585。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改制和破产无主管部门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电话:86660478。

        (十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牵头拟订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民用船舶制造业和军用飞机制造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应急预案、风险隐患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电话:86660578、8666580。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6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515-86660563

        负责人:臧冲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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